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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员工可网上投诉维权

2016-07-05 09:47:49 2269

5月10日13:30,民生直播间栏目播出了住房公积金专题访谈。在访谈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处长刘兆逊说:“对于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那么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兆逊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和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对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管理中心可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兆逊说:“单位有义务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员工发现工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 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行补缴。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公积金缴存是有一个比例的,如果单位补缴,员工个人同时也需要补缴。但如果拖欠年限过程,成本很高,就要考虑双方的补缴能力,重新协定。员工如果想了解公积金缴纳情况,可凭借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查询,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刘兆逊解释。

另外,刘兆逊也提醒大家:“如果想对单位进行投诉,最好不要离职之后进行,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的利益就很难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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