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到了退休这一年,单位却不再和我签了。”职工老张在和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快退休时找到单位索要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可单位不仅不给,还表示如果“再要赔偿,退休手续就不给办了。”近日,在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律师的法律帮助下,老张不仅顺利地办完了退休手续,还获得了企业的相应赔偿。
职工:没签合同索要赔偿 企业威胁不办退休
老张在一家公司担任配送员已经12年了。之前,企业每年年底都如期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可到了2010年底,单位却没和他续签劳动合同。老张告诉记者,因为马上就要退休了,所以他比较着急,他几次找负责人询问,对方都答复:“不签合同也照常发工资,到时候也一样给你办退休。”
去年10月,老张年满60周岁了,要办理退休手续。可公司一直不和他签合同,让他心里很不踏实。于是老张向公司提出自己还没劳动合同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补偿。可负责人却表示:“你再要赔偿,退休手续就别想办了。”老张看跟单位怎么沟通也不成,就致电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希望能在工会的帮助下讨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工会:企业用工存在误区 没有合同应予补偿
对此,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认为, 到2010年底 张某已经在公司干了12年,不用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了,应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并不存在双倍工资赔偿的可能性。
针对该企业的说法,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王志明律师表示,该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看法上存在误区,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需要向老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律师指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和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自2011年1月起,该公司就没与老张签订劳动合同,至当年10月老张办理退休,双方结束劳动关系,共有10个月的时间,符合上述条款中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在工会律师的调解下,该公司认识到了在劳动合同管理上的误区,答应给付赔偿,并协助老张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