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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维权成本 只让受害者计算远不够

2016-07-05 10:58:52 1829

由于《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日益健全,更由于工会为帮助职工维权的作用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空前觉醒,昔日劳动者遭遇被侵权时,或者只有自认倒霉默默忍受,或者被迫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的现象都已逐渐下降。

目前,因劳动纠纷而形成的“万家诉讼”局面,既是社会进步、法制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折射出司法资源被不计成本严重占用的困境。正如在目前人满为患的大医院里,焦虑的患者并非都是重大疑难病患者一样,许多闹到法庭上的劳动纠纷,其实完全可以化解于调解之中。

吴先生最终舍弃当初的6000元赔偿诉求、而只接受3000元补偿的结果,当然不会是自己心甘情愿的选择。但是,鉴于漫长曲折的诉讼过程,不是一般人能够等得了、耗得起的,如果以时间成本来计算或许最后得不偿失。

吴先生的“维权技巧”,或许是有些心酸的下策,但就目前的司法形势而言,可能也是“最好”的选择了。不过,这样单方面希望“原告”思考维权成本的建议,也存在一定的维权隐患,因为这样会释放出一个错误的信息:违法一方尽可能采取拖延战术,让精疲力竭的受害者因为耐心而接受所谓折中方案。

作为受害者,维权时的确应该考虑成本,但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必须相应地加大。如果违法者明白违法成本太大的话,他们就会被迫遵纪守法,而这才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司法资源与维权成本,受惠的不仅仅是所谓的维权者。

这正是:劳动纠纷万家讼,司法资源被占用;维权技巧走偏锋,不如源头处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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