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刚果(金)务工,却因为身染疟疾不幸身亡。我省男子桂训明的非洲务工生涯,只持续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终结了,而他死后,其亲属又遭遇索赔难。由于善后赔偿事宜至今悬而未决,已死亡半个多月的桂训明,其遗体目前仍“滞留”在异国。
异国务工不幸染疟疾身亡
2月16日,网友“九江望夫山”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则名为《农民工春节期间在非洲死亡至今尸骨未归》的帖子,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昨日,记者与发帖人“九江望夫山”取得联系。“九江望夫山”真名姓罗,是死者桂训明的外甥。
小罗告诉记者,今年40岁的舅舅是九江县港口街镇花园村村民,2005年,经老乡介绍到广东英德佳纳金属有限公司打工。2010年底被派往公司所属集团位于刚果(金)的MJM公司,在电解铜车间担任管理工作,月薪8000元。2011年12月份回家探亲,2012年1月8日,按期返回集团驻广州办事处续签劳务合同后,于10日飞回刚果(金)继续上班。
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月21日,身体一向不错的桂训明突然感觉不舒服,到当地班达医院检查后,抽血化验结果为疟疾1个“+”,但他并未住院治疗,只是吃药打针。直至26日桂训明全身发黄,才开始住院治疗。29日凌晨,桂训明因严重的疟疾,并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家属走上艰难索赔路
消息传回国内,残酷的现实让一家人难以接受。桂训明的妻子赵菊娇顿时陷入悲痛之中。在好心人的提醒下,赵菊娇强忍悲痛,开始了艰难的索赔之路。“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桂训明的哥哥桂训国认为,弟弟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桂训明的妻子赵菊娇也认为,一切依照法律来,不久就能得到满意的索赔结果,以慰丈夫在天之灵。然而,索赔事宜远非想象得那么简单。
2012年1月30日,赵菊娇、桂训国等亲属赶到广东英德佳纳金属有限公司。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桂训明属于正常死亡,死于非洲非常流行的疟疾,而且当地医疗条件非常差,所以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最后,双方并未达成共识,协商处理失败,第一次商谈不欢而散。
昨日上午11时许,桂训国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广东英德佳纳金属有限公司的律师说,由于对桂训明的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按照我国法律,只算是病故,不列入工伤。“这种说法就是想推卸责任。”电话那头,赵菊娇哽咽地说,丈夫“走了”,可是公司至今仍不肯出具关于丈夫死亡的官方证明。
分歧大遗体至今“滞留”异国
从1月30日至今,赵菊娇等人在广东呆了半个多月。其间,双方进行多次商谈,但仍无结果。由于双方至今未谈拢赔偿,桂训明的遗体还留在刚果(金)。昨日下午2时许,通过赵菊娇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与桂训明所属公司的负责人梁卫春取得了联系。
梁卫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桂训明并不属于公司外派人员。桂训明之所以会去非洲务工,是因为当时MJM公司的王总是其老乡,通过熟人关系,桂训明才办理了签证。到非洲后,桂训明才与MJM公司办理了工作签证,今年年初在广州也是与MJM公司续的约,因此不属于外派员工。对于工伤认定问题,梁卫春解释说,公司并不是不想认定为工伤,但国际保险公司派人鉴定后说不属于工伤,而是因病死亡。因此,公司也没办法。
那么,为何不给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呢?对此,梁卫春表示,当地中国使馆开具死亡证明,需要家属提供户口本等资料,可死者家属方对遗体没有一个签署意见,因此死亡证明开不出来。“公司也想尽快处理好此事,无奈死者家属不配合。”梁卫春表示,公司的处理意见是,按照桂训明生前每月8000元的工资计算,赔付12个月的工资,即9.6万元,另外追加20万元人道主义赔偿,加上死者家属在广东的吃住等开销,总计30万元。但死者家属却要求赔偿86万元。“双方分歧太大了。”梁卫春说。
是否工伤须按非洲法律判断
针对此事,江西启东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因为死者是在异国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也是异国的公司,所以对于工伤的最终认定,我国均不适用。
如果按照非洲当地法律能够认定桂训明的死亡属于工伤,那么,与桂训明签订劳动合同的异国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