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其实在业界探讨已久,而且近年来,国内多个地区都有过相关尝试。
“以房养老”是个老话题。这个话题,一直备受国人关注。现在,国务院发布若干意见,再一次激起了公众对此话题的议论。而在议论声中,多数人对“以房养老”政策是持质疑态度的。面对来势凶猛的“老年化社会”,“以房养老”该何去何从?
“以房养老”政策的本质是政府想用公民个人的财产作抵押然后让老人从中提取养老金。“以房养老”政策,倘若能够实施,对于老人们而言,就意味着将过这样一种悲剧式的生活:前半辈子拼命赚钱还房贷;后半辈子拼命把房子出让出去。还真应了赵本山的那句台词,房子再大,生不带来,死不带走,“那个小盒才是永远的家”。可是,公民有几套房子、值多少钱,和拥有多少存款,是一样的问题,从消费理念上讲,如果老人们的房子无继承者,老人们怎么支配房子,就如同怎么花自己的存款,都是他们的自由,政府无权干涉别人怎么消费自己的房子。“以房养老”政策,是剥夺老人们支配自己财产处置权利的做法。
“以房养老”这种作法,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一个起码的道理是,“以房养老”让养老这个社会性问题成了公民个人和银行的问题;而事实上,养老体制的建立健全、让国人“老有所依”,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政府不能完全把包袱抛给老人和银行。而且,当下的养老体制并不公平公正,笔者以为,这种看似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养老机制,在现在并不适合实施。
细细分析开来,当下养老体制,至少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双轨制”存在,即拿财政拨款工资的公职人员不缴养老保险,便能领到比缴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更高的养老金;二是,农村养老保险还处于非常低的层级上;三是,即便同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其他任一种养老保险,也因为体制问题而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有些职业在退休之后,可以领到上万元的保险,有些职业在退休之后却只能领到一千多元的养老金,这是体制内的不公。以上三个问题的存在,让本来应该起到平衡社会收入差距、让百姓安度晚年的养老体制,备受诟病。
如此以上养老体制问题,得不到解决,则“以房养老”就是一个伪命题。一方面,只有在健全的、公平的养老体制之下,老人们才愿意把房子抵押出去,而实际上,当下而言,公民和银行、和政府都无法在一个话语平台上进行对话,加上房价和养老政策的不稳定性,公众便更不放心了;另一方面,“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完整养老体制的一种补充,政府要谋求养老体制的完善,而不应该先将目标盯在百姓有半生心血赚来的房子上面,政府要达到“即便不靠百姓的房子也能让老人们快快乐乐地安度晚年”这样一个基本目标。
任何一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都是要以公平为前提。如果在现在这种语境之下贸然实施“以房养老”制度,则意味着政府在推卸社保责任的同时,剥夺着公众对私有产权支配权,也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